北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卡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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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后,无需重新参保即可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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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与基金支付
失业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所有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二、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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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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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身份证、失业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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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保网上结算未开通,可先行垫付费用,次月凭资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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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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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医保卡功能正常,可刷卡就医、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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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医保卡无法使用,建议联系医保咨询热线(12393)查询账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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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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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 :若参保地转移,需办理相关手续后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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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需停止参保,医保待遇终止。
北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卡可正常使用,且个人无需缴费,医疗费用由基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