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诊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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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实行50%的报销比例,即参保人自付50%,医保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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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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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5-9年: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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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10-19年:11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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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20年及以上:1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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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未达缴费年限):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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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支付额度不累计计算年度,每年重新核定。
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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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同普通门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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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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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225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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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375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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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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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采取非限额、累计限额、单独限额、特殊限额等多种方式,具体因病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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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个自然年度480元,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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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慢特病待遇与普通门诊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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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影响 :连续缴费年限越长,最高支付限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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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处理 :未缴费或断保后重新参保,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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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补缴期间按50元/人·年标准执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以上政策自2017年实施以来未调整过,适用于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