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明确,涵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类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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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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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如三级医院为65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等。报销比例也随医院级别变化,且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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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60%,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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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多个病种列入统一管理规范实施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病种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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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报销:对“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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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双通道”报销:陕西已将252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2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
陕西省医保报销政策全面而细致,旨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