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医保结算差额的处理需区分合规性与非合规性差异,核心是通过会计科目调整、跨年清算追溯及内控优化实现合规管理。关键点包括:①合规差额通过“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调整;②跨年清算需追溯至“以前年度盈余调整”;③违规拒付款项计入坏账准备;④DRG/DIP模式下需动态监控病种盈亏。
医保结算差额源于医院应收医疗款与医保实际支付金额的差异,处理时需严格区分两类情形:一是因政策调整、病种分值变化等非医院责任导致的合规性差额,应通过“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调整当期收入;跨年清算则需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追溯,避免虚增当期盈余。二是因违规收费等管理问题导致的非合规性差额,直接冲减“坏账准备”,不得调整收入科目。
对于DRG/DIP付费模式,医院需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按月分析病种盈亏,优化临床路径以控制超支风险;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实时核对费用清单,减少编码错误。跨年度清算时,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差额追溯至原属年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总结来看,医院需通过精细化核算、病种成本管控及与医保部门协同,将结算差额控制在合理范围。重点在于区分责任主体、规范科目使用、强化数据联动,从而兼顾财务合规与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