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需要分别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两者性质与管理部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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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由社保部门管理,转移时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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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由医保局管理,需单独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二、转移流程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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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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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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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中止参保手续,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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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申请,部分地区支持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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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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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若参保地在同一省份且已实现医保省级统筹,则医保转移可随养老保险同步办理,无需重复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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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分别向两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部分地区支持“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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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将单位医保转为灵活就业医保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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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随转移中断,但需在转移后继续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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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建议在离职后30日内办理转移,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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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养老保险转移后医保需单独办理转移手续,但部分地区支持合并办理,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