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转移
根据山东省医保政策,同省不同市医保转移接续的规定如下:
一、医保转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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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支持跨市转移,且个人账户余额可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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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转移。
二、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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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流动就业 :包括跨市就业、离职后到新城市就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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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与续缴 :若在原参保地中断参保,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但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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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交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医保部门将在线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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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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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至转入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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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青岛市四区)支持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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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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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需在转入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资金将转入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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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退休时累计计算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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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离职后需在30日内办理转移申请,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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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就业 :若在多个城市就业,需先中断原参保地医保,再在新参保地参保,但缴费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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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退休时统一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按月计发基础养老金+约39个月个人账户储存额。
山东省内同市医保无需转移,但跨市就业需办理转移手续,且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