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上限为 30万元 ,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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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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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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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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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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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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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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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分段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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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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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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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5000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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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元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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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累计报销上限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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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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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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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如尿毒症、肿瘤)按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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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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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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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同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如村卫生室1300元/年,第二次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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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按规定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近年医保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