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确实存在二次报销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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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
山东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享受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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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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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当地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如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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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费用需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合规费用达到规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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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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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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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给予17%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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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10万元 :给予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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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给予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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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补偿限额
山东省大病保险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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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在具备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费用与基本医保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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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不具备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出院后,需提交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至指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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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部分城市(如济南)将门诊慢特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但需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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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差异 :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由单位统一申报,无需个人操作;居民医保需关注个人累计负担额度。
五、政策调整说明
自2015年起,山东取消了对20类重大疾病的专项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不同城市(如济南)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回复,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