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退休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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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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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退休后同样无需缴费。
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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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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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足最低年限要求(男25年/女20年),未达年限者需以退休时月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8%比例一次性补缴 所差年限费用,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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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继续缴费 :未达年限者也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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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职工需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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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2025年底前未完成过渡(即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则按新政策执行(男满30年、女满25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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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补缴,则无法享受退休医保待遇,需继续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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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补缴,需关注官方通知办理流程及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