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前仍实行定点医院制度,但部分地区已试点取消限制,参保人就医选择更灵活。关键亮点包括:定点医院需通过医保部门评估签约、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差异明显、部分地区允许自主选择3家定点机构或全市通用,具体政策以地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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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的核心作用:医保定点医院是经评估后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确保诊疗行为合规且费用可联网结算。涵盖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六类机构,互联网医院需依托实体机构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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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与申请条件:医疗机构需满足运营满3个月、配备注册医师、医保管理系统等条件方可申请,评估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提交。部分地区如福建细化评估规则,明确资源配置和择优准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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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差异: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鼓励分级诊疗。例如深圳规定社区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可达90%,三级医院仅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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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改革试点:北京、茂名等地探索取消或放宽定点限制。北京拟实现全市1700余家医院通用报销,茂名职工医保可选3家定点(含1家基层医院),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地方医保局官网或小程序查询定点名单,优先选择签约机构以优化报销待遇。政策持续更新,建议关注本地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