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在2019年3月1日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负担费用。这一改革扩大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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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扩展
2019年3月1日前,医保个人账户仅限本人使用,改革后新增配偶、父母、子女共3类人员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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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项目
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挂号费、体检费等在医保目录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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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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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京等地在2017年和2021年分别推出了类似政策,但覆盖范围和操作流程可能不同。例如,南宁允许授权近亲属使用医保卡,南京则要求个人账户结余超过4000元且支付后结余不少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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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于2022年底前启动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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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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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使用医保卡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及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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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