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可以跨省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这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在申请转移接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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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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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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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或者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总的来说,职工医保确实可以跨省转移接续,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