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江西省赣州市低保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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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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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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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保障标准提高到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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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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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提高40元,达到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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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章贡区等)补差水平提高至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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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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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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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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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章贡区等)保障标准提高到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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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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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提高40元,达到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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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补差水平提高至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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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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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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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新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四、申请条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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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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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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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
以上信息综合了赣州市民政局、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