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当前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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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前(2020年7月1日-2024年12月)
四川省仅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覆盖在职职工,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群体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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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的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需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保。
二、待遇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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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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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保障失业或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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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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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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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需在职工基本医保中同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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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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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已包含生育保险待遇,但个人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不涵盖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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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同样不包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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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标准
- 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参保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关,具体计算方法由省级医保部门规定。
四、咨询建议
若需确认自身参保状态或待遇资格,建议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