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土石界定的核心标准如下:
一、土方与石方的划分依据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公路工程造价相关规范,土石方工程中的土方与石方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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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的定义
采用不小于112.5kW(15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或需用爆破、钢楔大锤、气钻等方法开挖的土方,以及体积≥1m³的孤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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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的定义
不属于石方的所有土方均归为土方,包括能用推土机松动的砂土、黏土、碎石等。
二、其他相关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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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的物理性质分类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土分为松土(如砂土、腐殖土)、普通土(如黏性土、黄土)、硬土(如硬黏土、花岗岩)等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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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应用中的补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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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石路堤 :粒径>40mm且含量≥70%的石料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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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比例要求 :一般工程中石料含量≤80%,土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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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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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差异 :公路工程定额采用六级分类(Ⅰ-Ⅵ类),而一般土木工程采用十六级分类,两者划分标准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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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 :土石比例需按重量计算,具体比例可能因工程类型(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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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实际工程中应优先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
通过以上标准,可系统划分公路工程中的土石方,为工程计价、施工组织设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