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管理主体如下:
一、最高层级管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卫生政策、药品管理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宏观管理职能。
二、地方层级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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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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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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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如传染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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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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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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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
三、卫生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通常下设以下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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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综合协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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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科 :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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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教所 :健康教育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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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会 :爱国卫生运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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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慢性病、传染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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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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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 :具体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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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会 :卫生环境监督
四、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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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 :军队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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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 (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管理,现职能转移至卫健委
总结
医院的管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核心,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卫生局(所)是具体执行单位,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全国性政策制定与宏观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