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日至25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 10日至25日 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 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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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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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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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申报分为按职工申报和按险种申报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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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职工不同险种的缴费基数相同,建议选择“按职工申报”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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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不同险种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故在申报缴费工资时需要选择“按险种申报”。
-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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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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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首页后点击【地方特色】即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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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或【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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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申报分为按职工申报和按险种申报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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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可按实际业务选择相关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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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根据实际业务选择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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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出职工信息后,勾选需要申报缴费工资的职工信息,点击“加入列表”即可加入调整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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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整列表”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职工,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后即可“提交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因社保中断而影响员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