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保缴纳的常规操作规则,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缴费时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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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 15号前 完成当月社保费用的缴纳,下一个月的社保则会在下一个月的15号前缴纳。例如:6月13日缴纳6月社保,工资中扣除5月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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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若为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缴纳或按年缴纳。按月缴纳时,费用从次月开始计算;按年缴纳则覆盖当年12个月。
二、工资扣除时间
- 社保费用通常从 上个月工资 中扣除。例如:6月缴纳的社保,工资中会扣除5月的缴费基数。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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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浙江全省统一执行当月缴费当月扣款规则,与全国其他地区一致。若遇政策调整,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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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充计划
部分地区(如杭州)允许在参保当月补缴,但需通过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四、查询与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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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缴费时间有疑问,可通过 社保12333热线 咨询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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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可通过单位财务或社保机构查询缴费明细。
浙江社保的缴费时间以 当月缴纳当月社保 为主流规则,特殊情况下可能通过补充计划实现当月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