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最新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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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均保持 1000元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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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统一 上涨至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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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统一 上涨至300元 。
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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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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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等价格项目减少至139项,降幅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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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门诊待遇保障额度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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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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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患者、多次住院的困难群众,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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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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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调整依据为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旨在优化医疗保障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官网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