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农业农村局是负责本市农业及农村行政工作的政府机构,其职能和职责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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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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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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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农业资源规划与配置,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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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牧养殖技术指导及灾情应对(如台风后的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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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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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及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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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指导集体资产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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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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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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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农惠农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保障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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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土壤普查、撂荒耕地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为农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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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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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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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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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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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农业产业管理办法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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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协调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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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定位
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承担着统筹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的核心任务,属于政府工作的一号工程,通常由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其工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全领域,是连接政府与基层的重要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