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职工医保中与慢病相关的管理方式如下:
一、取消医保慢病资格(适用于已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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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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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已治愈或转为其他医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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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再符合慢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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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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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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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病情稳定/终止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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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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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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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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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终止慢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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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自费完成医保账户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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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医保参保资格(适用于职工医保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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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取消
- 职工离职或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可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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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取消
- 职工本人可向单位或社保局提交身份证、在职证明等材料申请停薪留职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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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提交申请 → 社保局审核 → 办理医保账户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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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待遇终止 :取消慢病资格后,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功能将失效,需重新认定或转为其他医疗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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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处理 :医保账户将进入封禁期,封禁期结束后自动恢复缴费状态,但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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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建议尽早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医疗费用报销。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