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参考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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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当时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例如,若2000年当地平均工资为1000元,则缴费基数下限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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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上限一般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若2000年平均工资为1000元,则上限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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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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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职工可能按最低档(即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例如四川省2000年最低档约为18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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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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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通常为工资的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合计11%。例如,若缴费基数为1800元,则个人每月缴纳约198元。
注意 :2000年具体数据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结合当地社保局公布的统计信息确认。社保基数通常每年4月调整,但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