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制度的发展历程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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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职工医疗保险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缴费的时间为 1999年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1999年基本建立职工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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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需共同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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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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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通常为 月度 ,个人账户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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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因地区而异,普遍为男性25年、女性20年,部分地区延长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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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医疗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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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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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2003年 ,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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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农村居民,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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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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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1988年 ,部分地区试点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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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城镇非从业居民,政府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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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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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衔接问题 :1998年国务院虽发布改革决定,但实际执行始于1999年。1999年之前的参保人员,若满足当地规定,可视为 视同缴费 ,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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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差异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则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
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制度以1999年为起点,覆盖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多种类型,缴费主体和待遇标准因险种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