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材料递交法院后受理时间的基本规则如下:
一、一般程序(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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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时间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等材料后, 7日内 会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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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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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会当场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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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要求,法院会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此过程可能延长,但整体仍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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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自诉案件
- 法院应在 15日内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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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会在立案后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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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处理
若超过7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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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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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起诉材料递交法院后, 最迟7日内 会受理案件,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