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规范移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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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审批与统一文书
线索需经巡视巡察组集体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审批,使用标准化文书(如移送函、问题线索清单)注明来源、内容及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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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移交与对接
根据问题性质(如违纪违法、选人用人等)移交至对应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避免多头移送或遗漏。
二、强化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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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知悉范围
仅限必要人员接触线索,严禁无关人员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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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传输与身份保护
通过机要渠道或专用系统移交,隐去举报人、证人身份信息,防止打击报复。
三、注重时效性与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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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移送与台账管理
发现重要线索应立即移送,建立台账记录时间、接收单位、责任人及进展反馈,定期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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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联动机制
接收单位需主动沟通对接,形成监督合力,对重大复杂线索可联合研判。
四、明确责任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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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背书与责任追溯
移送方和接收方需签字确认,若处置不力需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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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销号与结果反馈
线索核查后及时销号,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机构,确保件件有回音。
五、分类处置与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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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分类
根据问题严重性、社会影响等分类,优先处置涉及违纪违法、群众反映强烈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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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建议与联动机制
可附立案审查、组织处理等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或联合研判。
通过以上要求,确保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提升监督执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