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的最新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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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需具备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职务上连续任职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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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一致
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范围需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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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
需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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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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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可跨省执业,但需在省级区域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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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医师需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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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协议要求
需与所有执业机构签订《医师执业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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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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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执业证书、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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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湖南省)实行备案制,无需额外注册,仅需在医疗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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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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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一个执业地点最多可备案3个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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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机构
需确定1个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其余为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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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执业地点变更需重新备案,离职需办理注销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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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注册制探索
部分地区(如海南省)实行区域注册制,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执业,但需符合当地试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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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多点执业医师需与各机构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建立独立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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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多点执业的,将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五、政策趋势
当前多地正探索分类管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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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可通过协议合作开展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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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等专项任务时,无需重复备案。
建议医师根据自身资质和执业需求,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办理多点执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