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人不到场可能会影响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导致鉴定无法完成。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影响鉴定启动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需在约定时间到场配合鉴定工作。如果申请人不到场,鉴定机构可能无法启动或完成鉴定程序。
2. 导致鉴定中止或终止
- 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鉴定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鉴定,并告知申请人相关后果。
3. 法律后果
- 申请人不到场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因无法提供必要材料导致鉴定意见无法形成,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4. 处理建议
- 申请人应提前与鉴定机构沟通,说明不到场的原因并争取延期;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
司法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建议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参与鉴定,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