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需根据参保状态和年龄条件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可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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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从未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居民,可按原政策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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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但缴费档次较低者
已经参保但当年缴费档次较低的人员,可在未领取待遇前通过“提档补缴”提高缴费档次(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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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者
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需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一次性趸缴。
二、不可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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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待遇人员
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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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未缴费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且未办理延后缴费的人员,无法补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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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 :补缴部分(尤其提高档次时)不享受国家缴费补贴,但可能获得村集体或社会组织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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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例如佛山市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的政策,需关注当地最新通知。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