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低保申请条件根据户籍类型和保障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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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且居住在农村村组并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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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生活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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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限制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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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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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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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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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患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等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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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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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持有非农业户口(原农业户口已取消的地区需满足“城镇户籍、无承包土地、不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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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标准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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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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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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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月收入仍低于标准、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仍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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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未就业且收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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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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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户口簿、家庭合影、土地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收入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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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主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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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可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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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由乡镇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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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低保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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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认定以户籍所在地最新规定为准。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