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代课老师补缴社保政策主要针对未参保的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通过政府补贴和单位责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一、补缴对象
- 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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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备案的民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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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1日前聘用或备案的代课人员。
- 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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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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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或清退后需通过原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申报补缴。
二、财政补助政策
-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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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累计教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放,分为5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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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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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年:每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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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年:每年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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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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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以上(含):每年1500元。
- 资金来源
- 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参保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
- 需提供原始档案、身份认定文件、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关系。
- 申报与缴费
- 由原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申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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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单位未依法参保,需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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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政策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但部分地区(如平果市)延续了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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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补缴后按企业职工标准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五、政策成效
截至2025年3月,广西通过财政补贴和政府督办,基本解决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覆盖范围广、补贴标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