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00元,共4个月
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标准金额与发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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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元 ,支付时间为 6月、7月、8月、9月 ,共 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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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若用人单位选择一次性发放,则需在 10月底前 全部发放到位。
二、发放原则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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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应纳入劳动者工资总额, 税前扣除 ,且不得以防暑降温用品、药品等费用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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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保障
单月高温津贴不得低于 200元 ,且全年总金额不得低于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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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或 最低工资标准 。
三、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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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含35℃) 从事露天作业,或 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 (不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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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作业 :若室内温度达标,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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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原则上按月计发,但企业可灵活选择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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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以上标准自2024年6月起执行,若遇极端高温天气,当地政府可能临时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