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是基数,增量是新增
存量留抵与增量留抵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定义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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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留抵
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同期数据进行比较,取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存量留抵税额。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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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2019年同期为80万,则存量留抵为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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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50万,存量留抵仍为80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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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
计算公式为:
$$
增量留抵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
$$即当年新增加的留抵税额部分。 例如: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2019年同期为80万,则增量留抵为40万。
二、退税金额计算规则
- 存量留抵退税 :直接对存量部分(即基数较低者)进行退税,不考虑当年新增量。- 增量留抵退税 :可对增量部分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中的一部分实施退税,具体比例和条件需符合政策规定。
三、政策背景与意义
- 两种留抵退税方式共同构成我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通过动态调整退税基数,平衡企业资金流与税收调节功能。- 增量留抵退税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投资,而存量留抵退税则侧重缓解长期积累的税收负担。
四、示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2022年各期留抵税额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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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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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月: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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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期: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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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留抵 (2022年6月):80万(与2019年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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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 (2022年7-12月):40万(120万-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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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满足退税条件,2022年可退税金额为80万(存量)+40万(增量)=120万。
总结
存量留抵与增量留抵的核心区别在于:存量以历史数据为基数,增量反映当年新增负担。两者结合使用,既保障了政策稳定性,又兼顾了灵活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