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
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医保买药限额标准如下:
一、月度购药总额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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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 (部分地区如上海、河北、黑龙江等地已实施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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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元 (部分地区如上海、河北、黑龙江等地已实施)。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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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起付金额达到300元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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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如60%),退休人员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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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限制 :每月最多在定点药店购药6次或800元(部分地区如上海、河北、黑龙江等地执行),超出部分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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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患者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经药店审核确认后才能购药。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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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限额 :此前部分地区(如浙江台商区)月度限额为200元,现多地已上调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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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社保报销比例通常为55%-65%,超过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部分需商业保险赔付。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如需具体操作(如查询定点药店),可通过当地医保APP(如“浙里办”)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