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政策,25年退休职工在三甲医院开药的报销比例如下:
-
基础报销比例
-
三甲医院门诊开药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
在职职工:60%
-
退休职工:65%
-
-
-
退休职工额外优惠
-
退休职工在基础报销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
-
实际报销比例 = 基础比例 + 5%
-
三级医院:65% + 5% = 70%
-
二级医院:65% + 5% = 70%
-
一级医院:65% + 5% = 70%
-
-
-
年度支付限额
- 退休职工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不再报销。
注意事项 :
-
若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从低级别医院转诊至高级别医院,仅补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差额。
-
门诊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沈阳市本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