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因适用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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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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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到期未满1年且医疗期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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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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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以下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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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5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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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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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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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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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80%;
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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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流程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二、职工大额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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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门诊慢特病、重大疾病等高额医疗费用,如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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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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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个人负担费用按8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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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根据病种分类,补助金额从2万元到1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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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1%-0.3%,具体由各地财政规定。
三、其他医疗补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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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长沙市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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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0元及以上,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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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元部分按90%补助,最高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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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
因工致残(五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支付6000-150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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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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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存在差异,需注意区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