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根据枣庄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及规则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门诊报销
- 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后按参保地规定比例报销,目前无统一门槛费,直接按60%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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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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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按85%报销,5.5万-15万元按80%,退休人员统一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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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一级医院97%。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门诊慢特病也按参保地标准执行。
- 手工报销流程
- 若就医地医院非联网定点或系统无法实时结算,可先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年度限额
-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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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部分政策文件提到“2025年可能调整报销比例”,但当前(2025年3月)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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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管理 :需符合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按参保地规定比例报销。
建议就医前通过枣庄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避免信息差异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