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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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费用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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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至10万元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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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20万元 :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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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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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全市统一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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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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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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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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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0%-60%(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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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特殊医疗补充保险 :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获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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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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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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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基层60%、其他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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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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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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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需通过医保结算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镇江医保政策文件,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变动,实际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