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
根据2024年南京市社保补缴新规,退休职工医保补缴政策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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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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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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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同样适用一次性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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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5-1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终身保障待遇。
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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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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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医保,需按退休时当地医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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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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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特殊情况)
- 企业因欠费无法缴费时,由征缴机构通知补缴,或通过兼并、分立、破产等程序签订补缴协议。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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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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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按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通常为8%-12%(如南京市2024年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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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对补缴人员给予缴费比例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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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地差异
- 不同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不同,需根据参保地政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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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线上可通过当地社保平台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线下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四、不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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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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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未转入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退休的南京职工,若符合条件可及时申请补缴,确保退休后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