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参保,转移医保
关于户口迁移后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综合相关政策和流程说明如下:
一、医保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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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不随户口迁移转移
城镇居民医保(社保卡)的参保资格与户籍或户口性质无关,只要在迁入地持续缴费即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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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重度残疾人、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儿童等无需缴费,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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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若在迁入地重新就业,由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单位按当地缴费基数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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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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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到迁入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选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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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就业人员 :凭缴费凭证到银行办理个人账户代扣或到社保中心办理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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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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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参保地医保卡及《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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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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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迁出地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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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上述材料至迁入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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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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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非从业居民个人每年缴纳约330元,政府补助约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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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通常为每年9月至12月,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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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跨省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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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缴费方式 :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当地税务大厅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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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户籍注销等原因无法转移,需按当地政策补缴或终止参保。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了当前政策规定,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迁入地社保部门,以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