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转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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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当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时,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满足一次性补缴条件,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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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满足领取条件时按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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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转移申请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材料,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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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联系转移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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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养老保险
户籍地社保机构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核发《转移表(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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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一次性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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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待遇水平低于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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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按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不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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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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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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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转移表(外机构)》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确保权益过渡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