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生育津贴中“伴有并发症标志”表示在生育过程中存在需要额外医疗支持的健康问题或疾病。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伴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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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相关并发症
如异位妊娠、妊娠剧吐、前置胎盘、羊水异常(过多/过少)、胎盘早剥、多胎妊娠、过期妊娠、母婴血型不合、胎儿生长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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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相关并发症
包括难产、产后出血、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
津贴调整说明
若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伴有并发症可增加津贴额度或延长发放期限,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如诊断书、病历等)。不同地区对具体情形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确认。
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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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时需在申请表中勾选“伴有并发症”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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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地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若未满足条件,可能无法享受额外津贴,但基本生育津贴仍可按政策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