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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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所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均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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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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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1%左右降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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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无数据时以分娩前单位同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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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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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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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人,难产5500元/人,比原标准分别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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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1000元/人,满4个月4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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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顺产增加15天津贴,难产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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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若单位无数据则按分娩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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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支持
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和津贴均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三孩生育津贴再延长30天。
三、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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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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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需在出院后120天内申请,失业女职工需在失业后180天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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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后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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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政策
需办理异地生育审批手续,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相关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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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津贴。
四、政策调整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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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2025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费用标准并延长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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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基金统筹层次一致,未来可能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保障权益与基金可持续性,确保职工在不同生育情况下获得及时、足额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