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异地住院就医支付范围 :
-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 :按相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外异地就医 :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未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按上述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支付范围执行。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
转院住院治疗 :
-
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和10%。
-
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和20%。
-
长期异地居住 :
-
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
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和20%。
-
短期异地居住 :
-
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
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和20%。
-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医疗费,与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联网直接结算 :
-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障凭证就医,并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直接结算服务。
-
已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特殊药品、部分治疗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治疗、急诊留观、住院和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 异地持卡直接结算 :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 线下方式办理结算 :
- 如果因为就医的机构没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住院相关治疗费用 :
- 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