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和医保转移是两个独立但关联的业务,具体规则如下:
一、社保转移与医保转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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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
主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账户的部分金额(如单位缴费的8%部分)。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因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随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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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
需单独办理,需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余额。若想将医保卡内的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转移至新参保地,需在转移社保后,再到新参保地申请医保转移接续。
二、医保余额转移的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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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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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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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湖南)仅转移医保缴纳年限,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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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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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原参保地医保 :需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中止参保,并获取《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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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新地医保 :在新参保地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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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接续 :携带《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完成资金清算后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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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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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差异 :社保转移和医保转移需分别办理,但可同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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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规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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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未转移,可能是转移未完成或原参保地未处理。
社保转移时医保余额不会自动转移,需单独办理医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