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涉及两个核心部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假期天数
其中: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职工人数计算;
-
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
注意事项
-
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出部分由单位补足;若低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计算;
-
计算基数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为准。
-
二、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计算
-
补贴标准
-
顺产/满7个月流产: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
-
难产(含剖宫产):按50%计发;
-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补贴。
-
-
示例计算
假设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000元,某女职工顺产:
营养补贴 = 11000 × 25% = 2750元。
三、其他说明
-
申领方式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职工无需个人操作;
-
发放时间 :通常与产假工资一并发放。
以上计算均以深圳市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