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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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人员,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或年人均纯收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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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及门诊费用(特定医疗机构限额)。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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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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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50%(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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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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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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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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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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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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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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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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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60%报销额度(如处方药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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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40%报销额度(如手术费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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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按30%、2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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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特殊政策
- 药费报销比例根据工龄确定(工龄30年以上90%,15-30年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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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与多次住院
- 转院或二次及以上住院时,需补足转入医院的起付标准差额。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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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医疗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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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
- 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提交申请。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