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 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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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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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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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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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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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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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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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 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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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全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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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特殊情况 :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依据是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申请材料 :
- 《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生育医疗费 :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津贴支付方式 :
-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山西省的生育津贴计算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