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关于因病致贫低保申请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城市和农村两类情况,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居民因病致贫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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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扣除因病刚性支出后仍低于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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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出条件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产生的自负住院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扣除该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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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如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城市年低保标准的3倍、拥有超过1套产权住房、有经营性或消费型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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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财政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不纳入低保范围。
二、农村居民因病致贫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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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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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出条件
扣除医疗支出(含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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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如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农村年低保标准的3倍、拥有超过1套产权住房、有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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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需提供土地、山林承包合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等材料。
三、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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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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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户口簿、收入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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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户口簿、土地合同、外出务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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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由乡镇政府初审,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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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低保边缘家庭(如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医疗支出占比高)可申请医疗救助,不直接纳入低保。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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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入、医疗支出标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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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资格动态调整,定期复核家庭经济状况。
以上条件综合自安徽省民政、医疗保障等多部门文件,确保覆盖因病致贫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