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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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
住院后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比例救助,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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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及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按同样比例救助,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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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
因重大疾病住院,经多重保险报销后,按20%比例救助,封顶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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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 基建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
二、救助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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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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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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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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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60%(不含1-6级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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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一次救助最高2万元,年累计封顶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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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救助
- 封顶线1万元后,自付费用按30%比例救助。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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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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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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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当地救助标准。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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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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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贫困程度及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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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救助金。
五、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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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兜底
2025年新政策将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纳入医保兜底,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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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救助
包括临时救助、物资援助、心理辅导等。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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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救助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可参考当地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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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职工医保,需通过居民医保渠道申请大病救助。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