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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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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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结合全民参保计划摸清底数,确保应保尽保。
二、基金管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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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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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待遇(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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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单位缴费比例按原生育保险与医保费率之和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三、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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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简化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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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不变,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仅优化管理运行。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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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参保人员 :2019年前参保人员无需重复缴费,原有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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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但生育保障功能仍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